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蕭清源先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9年11月8日清原字1091108001號函辦理。
二、 申請對象:就讀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學學生。
三、 申請資格︰
(一)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二) 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家庭之子女。
四、 檢附來函供參,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電話:04-879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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