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4月28日府民戶字第1100151013號函及「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補助要點」辦理。
二、 為落實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提升其在臺生活適應能力,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共創多元文化社會,並協助累積上課時數,使能順利歸化我國國籍,110年度訂於鹿港及北斗開辦生活適應輔導班2班,由該轄戶政事務所承辦,每班授課72小時,所有課程完全免費,並歡迎家屬陪同參與學習過程,惠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新住民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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