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0516號函及本府109年7月30日府教特字第1090266051號函辦理。
二、 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
三、 衛生福利部已建置旨揭通報系統,供上開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進行通報。使用通報系統需先申請帳號,通報時需正確填寫必填欄位後,始可完成通報程序;請學校人員於得知個案相關資訊時,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資訊,請於通報單最末之「備註」欄位填寫,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儘速聯繫個案進行評估及關懷訪視。
四、 通報系統服務電話(0809)093-066、通報系統網址https://sps.mohw.gov.tw/;衛生福利部承辦人張欽榮先生,聯絡電話(02)8590-7453。
  • 1) 非衛生單位自殺事件通報流程.pdf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