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3269號函辦理。
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