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09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請貴校於知悉疑似性別事件,如:疑似性剝削及教職員對學生之疑似性別事件等,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通報,並請主動聯繫教育處承辦人員告知學校預計處理流程,俾利本府與司法單位掌握調查程序,以預防證據被銷毀。 |
三、 |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前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請貴校落實宣導性剝削防制議題,並善加使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之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資料(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7/m7_09_01_01?sid=12)。 |
四、 | 有關說明三部分,本府將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後進行統計,請貴校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