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年3月12日藝演字第108000091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由教育部指導、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目的在結合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等4大決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團隊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等專業藝術教育成果,以優質之音樂及表演藝術節目,提供國內外各地師生、家長及民眾,就近參與藝術欣賞活動,以推動藝術教育之普及性。

三、該計畫報名時間,自108年3月12日(星期二)起至108年4月12日(星期五)止,歡迎104至106學年度(其中一年)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戲劇、舞蹈及鄉土歌謠決賽優等以上學生社團或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踴躍報名參加。

四、該計畫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於全臺(離島)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限;赴離島地區演出者,每案補助12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者,每案補助30萬元為限,以上經費須含配合出席本活動記者會費用。

五、報名請逕自該館「藝拍即合」(http://1872.arte.gov.tw/)網站,進入「找補助」項下「我要申請」內填表申請,並上傳徵選計畫等相關資料,同時寄送1式3份至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廖小姐。

  • 1) 1活動計畫.pdf
  • 2) 2徵選計畫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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