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6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03658B號函及內政部108年1月8日台內民字第10711056641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影音檔等相關書表加蓋印信及相關簽章,於108年2月20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初審;相關事宜請洽詢本府民政處王楓雅小姐,聯絡電話:(04)7531716。
三、 附件電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 1) 0021493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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