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6月28日府教特字第1070212785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本案智慧財產權授權書,因考量參與對象仍屬未成年,相關簽名部分請參賽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協助簽名。
三、本案屬海報設計,參賽作品以紙本繪畫為主,不額外接受以其他媒材方式之參賽作品(若寄送則該項作品則不列入評選),且以平面設計為主(立體設計之案件也不列入評選)。
四、貴校若有學生參與本案比賽,請協助轉知參賽學生上述相關訊息,另本案延長收件截止期間至107年9月14日止。
五、檢送修正後計畫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