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彰化縣國中小學童住家安裝住警器抽獎活動辦法

 

一、                  依據:消防法第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二、                  活動宗旨:為推廣本縣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即早偵知火災發生、爭取火災應變及逃生時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舉辦本項抽獎活動。
三、                  主、協辦單位:本縣消防局主辦,本府教育處協辦。
四、                  活動對象:本縣國中、小學童住家自行裝設住警器者。
五、                  活動期限:即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
六、                  活動方式:由本縣消防局設計活動宣傳海報,於各項宣導活動時進行宣導,並請本府教育處協助通知本縣國中、小學童踴躍參與。
七、                  獎品內容:獎品共有50台消防樂高車及600份消防寶寶,抽獎前50名消防樂高車1份,51至650名消防寶寶1份,一人限領一份。
八、                  活動辦法:
(一)        申請對象為於本縣所轄內依消防法第6條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住宅場所,其居住、使用者提出申請。
(二)        本次活動為鼓勵自行安裝住戶,經本縣消防局補助安裝住戶不得參加本項活動,經查為本縣消防局補助安裝者將取消參加資格。
(三)        符合前述資格者請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goo.gl/forms/bddk0H4CQIPrTpTx1)填寫資訊,並上傳安裝住警器照片以供佐證,可由家長、監護人或老師協助填寫,由本縣消防局統一彙整,再經電腦公平系統亂數抽出得獎人員,並於107年10月12日公布於本縣消防局全球資訊網及通知得獎學校。
(四)        獎品由本縣消防局統一購置,並由本縣消防局各轄區分隊統一配送獎品至學童就讀學校,再由各級學校協助頒發獎品予得獎學童。
九、     活動注意事項:
(一)  中獎獎品,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協辦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二)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與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 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與協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中獎人所填之基本資料,本縣消防局將依法予以保護並不做其他用途。
(三)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縣消防局網站上公佈(網址:http://www.chfd.gov.tw/),不另行通知。
(四)  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縣消防局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中獎人並授權本縣消防局公開公佈得獎姓名、學校、班別、學號,並不做其他用途。
十、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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