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21215日臺教學()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 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 1) 彰化縣各級學校 113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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