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41166號函辦理。
二、 依經濟部水情燈號各階段限水措施說明:
(一) 黃燈(減壓供水):
1、 減壓供水:離峰及特定時段降低管壓供水。
2、 停止供水:停供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管轄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街道及水溝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3、 另夜間離峰減壓供水部分,由原先23時至隔日5時延長為22時至隔日6時,工業自主節水率由5%提升至7%,並停止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轄管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二) 請依教育部「學校旱災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含工作項目說明)」,調整學校用水方式及加強節水教育宣導,並配合 經濟部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Default.aspx)限水措施及注意水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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