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2月2日移署移字第11200150491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13571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三、 |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1、 | 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
(三)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四)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五) | 報名方式: |
1、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
四、 | 本系統於112年2月20日至同年3月20日開放受理報名,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惠請協助周知符合本計畫條件者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8、311、254、316、581及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