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7年12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70441903號函賡續辦理。

二、倘貴校欲提報「自閉症與情緒行為障礙類(2-4梯次)」之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務必參閱附件資料,並確實進行「轉介前輔導介入」及相關資料蒐集。

三、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蘇老師,聯絡電話:04-7273173分機546。

  • 1) 自閉症鑑定基準1071212修.pdf
  • 2) 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原則1071212修.pdf
  • 3)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關懷學生」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填寫說明1071212修.pdf
  • 4)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關懷學生轉介前介入與鑑定運作模式1071212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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