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7年12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70441903號函賡續辦理。
二、倘貴校欲提報「自閉症與情緒行為障礙類(2-4梯次)」之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務必參閱附件資料,並確實進行「轉介前輔導介入」及相關資料蒐集。
三、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蘇老師,聯絡電話:04-7273173分機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