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饒明國民小學推動「社區共讀站」實施計劃
壹、依據:彰化縣政府100.02.14府教社字第1000036862號函。
貳、目標:
一、 提升社區閱讀風氣,擴大社區閱讀民眾。
二、 充實社區閱讀中心讀物,多元開展社區閱讀廣度。
三、 結合社區客家特色,透過閱讀延續客家文化。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饒明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饒明社區發展協會
肆、辦理方式:
一、開放學校圖書館成為社區閱讀中心。開放時間如下:
(一) 寒暑假上班時間。
(二) 學期中上課時間。
(三) 雙數週週六上午9:00-12:00。
二、上班時間由本校圖書館管理老師安排借還書輪值人員。
三、非上班時間由學校輪派教師管理,另聘請工讀生一名負責圖書盤點、編目
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徵求社區志工於非上班時間協助圖書中心管理。
五、每學期辦理1場社區閱讀活動,聘請專業講師進行社區民眾閱讀知能講
座,引領社區民眾推動親子閱讀,建立書香家庭。另配合社區閩客各半
的特性,辦理鄉土語言閱讀研習活動,介紹及導讀鄉土語言相關書籍。
六、添購圖書管理專用電腦及圖書電腦化相關設備一批,加強圖書管理系統。
七、添購各類書籍、雜誌、報紙、視聽教材一批,擴大閱讀面向。
八、發展社區客語特色,添購客語視聽教材、書籍、雜誌一批。
九、另訂定社區閱讀中心閱覽實施計劃,見附件一。
十、公佈社區閱讀中心相關訊息於學校及學校網頁上,並與社區發展協會配
合,公佈於社區公佈欄,並透過社區各項活動時間,宣傳社區閱讀中心
相關訊息,擴大利用社區閱讀中心之民眾數量。
伍、經費來源:由彰化縣政府專款補助,經費概算表見附件二。
陸、預期效應:
一、成立社區閱讀中心,提供社區民眾充實的圖書資源。
二、充實圖書資訊設備,加強圖書中心管理。
三、運用社區圖書志工,加強社區整合能力。
四、推廣社區閱讀活動,建立書香家庭、書香社區。
柒、成效評估:
一、定期統計社區閱讀中心使用情形,以提高使用率為目標。
二、針對擴大閱讀民眾及充實各項圖書資源提出因應策略。
三、結合社區資源,充分利用社區閱讀中心。
四、經費依規定辦理核銷,並持續爭取經費充實相關資源。
捌、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一一○年八月一日
---------------------------------------------------------------------------------------------------------------------------------
彰化縣饒明國民小學推動「圖書室暨社區共讀站」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修訂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會議通過
壹、彰化縣員林市饒明國民小學圖書室(以下簡稱本室)為提供師生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以及促進社區閱讀風氣,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訂定本規則。
貳、空間介紹及開放時間
一、東棟大樓圖書室開放時間:依本校上班時間。
二、前側圖書室(管制進出):
(一)週一~週五:09:00~16:00。
(二)週六日:不開放。
(三)寒暑假:09:00~16:00。
三、後側社區共讀站(開放自由進出):
(一)週一~週五:09:00~16:00。
(二)週六日:09:00~12:00。
(三)寒暑假:09:00~16:00。
備註:社區共讀站開放社區人士使用,但不提供校內停車。
參、借閱規則
一、本圖書室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含退休人員)、學生和開放社區經本校許可人員為限。
二、視聽資料可供教職員工借出參考,學生及社區人士(個人)僅供圖書室內使用。
三、借閱證申請:
(一) 教職員工及代課、實習老師:請本人至圖書室填寫資料,辦理登記。
(二) 學生:學生證即為借書證。
(三) 班級讀書會:請至圖書室辦理登記。
(四) 合作學校:由圖書室聯繫窗口統一辦理。
(五) 社區人士(個人):請本人攜帶證件至圖書室辦理登記,證件核對後現場歸還,借閱證申請表如附件。
四、借閱圖書或視聽資料時,請自行從架上選取,教職員工憑本圖書室之條碼編號,學生憑學生證,
合作學校及社區人士(個人)憑館際借閱證,本人到服務台辦理借出手續。
五、借出圖書室外圖書及視聽資料數量及限期分別規定如下:
(一)教職員工:借出圖書期刊及視聽資料總數為十二冊(卷)。借期三十天(含例假日)。
(二)代課、實習老師:借出圖書及視聽資料總數為五冊(卷),借期三週(含例假日)。
(三)學生:借出總數為五冊(卷),借期三週(含例假日)。
(四)級讀書會:借出總數為四十八冊(卷),借期九十天。
(五)合作學校:借出總數為五十冊(卷),借期九十天。
(六)社區人士(個人):借出總數為五冊(卷),借期三十天。六、借閱期滿前,可續借一次。
七、辦理續借手續時,需持學生證或館際借閱證到圖書室辦理。八、逾期處理辦法:
(一)學生:借書逾期歸還者需接受處分,方可再次借閱圖書。
(二)教職員工、合作學校:借書逾期需先歸還,方可再次借閱圖書。
(三)社區人士(個人):逾期一天一冊罰款新台幣五元,罰款最高為該圖書室藏原價,繳清罰款並歸還圖書室藏後,方可再次借閱圖書。
九、外借圖書及視聽資料,如有遺失及污損情形,借閱人須自行購買賠償。
十、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展示新書、當月雜誌、期刊、當日報章,僅限在圖書室內閱覽,概不外借。
十一、本圖書室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資料時,得隨時索回借出資料。
十二、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或視聽資料。
十三、借閱證使用期限:
(一)學生離校或教職員工及代課、實習老師離職後,借閱證(號)自動失效。(二)班級讀書會,借閱證以壹個學年度為限,請在學期結束前歸還借閱證。
(三)合作學校,借閱證以貳個學年度為限,逾期請至本圖書室辦理重新認證。(四)社區人士(個人),借閱證效期以壹年為限,逾期請憑身分證或身份證明文件至本圖書室辦理驗證。
肆、賠償辦法
一、凡借閱本圖書室圖書有污損或遺失時,應依本規則賠償。二、凡借本圖書室圖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為污損:
1.圈點;2.批註;3.撕破;4.水漬;5.缺頁;6.切割。
三、凡遺失本圖書室圖書,依照原著作者、出版書局自行購買賠償。
四、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者,除通知學務處按校規處理外,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
五、學生凡經催繳三次,仍逾期未還者,視同遺失處理,將視情況依校規處分。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更正。
六、社區人士(個人)請參閱第參條 第八款。
伍、服務項目
一、閱覽: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於本圖書室開放時間,均可在圖書室內閱覽,並利用各種資料。(圖書室內閱覽一般限制)
二、借書:本圖書室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含退休人員)、學生和開放社區經本校許可人員為限。學生憑學生證,教職員工憑本圖書室之條碼編號,開放社區人員請憑證至本圖書室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請參考借閱規則)
三、影印:一樓置影印機,請向服務台詢問使用方法。
四、置電腦用印表機一部,供使用者收取費用影印。
五、電腦:入圖書室可使用電腦查詢圖書室藏,列印資料,不得使用非法軟體。
六、參考諮詢:
(一)協助檢索書刊。
(二)線上公用目錄檢索指導。
(三)解說參考工具書使用方法。
(四)解答有關圖書及非圖書資料問題。
(五)圖書室利用指導。
(六)影印指導。
(七)協助使用網路印表機。七、借用場地、設備:
借用本圖書室、表演台、主學習空間或其他設施,由借用單位或教師於使用 前,至學校網頁教室預約系統登記或向本校提出申請。若需使用冷氣設備,依總務處公告為準。
陸、圖書室內閱覽一般限制:
一、入圖書室時請將私人提包、書包、飲料及私有圖書放置在存物櫃內。
二、凡入圖書室閱覽圖書、雜誌、報章,務請閱後仍置原處,切勿任意攜出。
三、閱覽時,務請保持肅靜,注意清潔。
四、借閱圖書、雜誌、報章,請勿裁剪、污損、調換。五、閱覽人請勿抽菸,吃零食及高聲談笑。
柒、圖書室藏概況
本圖書室藏依資料型態可分: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及其他資料。
一、圖 書:圖書室藏圖書以中文為主,並涵蓋其他語言書籍。
二、期 刊:訂閱中外文期刊,過期期刊擇重要者典藏。
三、報 紙:訂閱中英文報紙,部分報紙保留一年份。
四、視聽資料:多媒體光碟與教學影音資源。
五、線上電子書:各類電子書,閱讀方式請洽圖書室(不限校內閱讀)。
捌、本規則經主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一
彰化縣饒明國民小學「社區共讀站」閱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彰化縣政府100.02.14府教社字第1000036862號函
二、彰化縣饒明國小圖書館開放及管理辦法
貳、實施目的:
一、發揮社區資源共享理念,增進社區和諧及校園永續發展。
二、提昇社區居民閱讀風氣,培養終身學習理念、態度與能力。
三、提供社區民眾閱讀場所,營造書香社區。
叁、實施項目:
一、開放場所:本校圖書館
二、開放對象:設籍彰化縣之社區民眾
肆、開放時間:
一、寒暑假上班時間。
二、學期中上課時間。
三、雙數週週六上午9:00-12:00。
伍、借書證申請:
一、持個人證件及一年內2吋照片兩張。
二、填寫申請表。
三、身份、資料核對無誤後即可完成辦理,當天即可借閱。
陸、閱覽服務:
一、書庫採開放式管理,憑借書證進入自由閱讀。
二、一般圖書可辦理借閱,期刊、報紙、參考資料及非書資料限館內閱覽,
不提供外借。
柒、借還書服務:
一、本館圖書借還手續採用電腦化作業。
二、借閱冊數及借閱期限如下:
身份 |
冊數 |
借期 |
續借 |
逾期停借 |
社區民眾 |
2 |
2週 |
1週 |
停借1個月 |
註:上述借期包括例假日,惟到期日為例假日時,順延至下一工作天。 |
三、借書時須帶借書證,且須本人臨櫃辦理,不接受委外辦理。
四、逾期未歸還者,本校採用電話通知催還,再以書面通知,如於書面通知後一週內仍不歸還,不得再辦理借書。
五、還書時無須借閱證,可臨櫃辦理。
捌、違規行為及處理:
一、館內閱覽或所借之圖書應善盡保管維護之責,凡有遺失或毀損,需賠償原書(同版或新版),
或三年內同類及同等值之優良圖書。若為非書資料者亦同。
二、為確保閱覽環境安寧,在館內應保持肅靜、清潔,不得吸煙、飲食、睡眠、高聲談笑及其他不良行為。
違反本規定,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並暫停其閱覽資格或註銷閱覽權利。
玖、預期成效:
一、促進閱讀教育推動,營造書香社區。
二、滿足社區居民眾多媒體學習及查詢網路資料的需求。
三、強化與社區民眾資源共享與互動。
四、提供民眾進修學習的場所。
拾、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一一○年八月一日